為努力干事創業者加油鼓勁——省國經公司建立容錯免責機制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的總體要求,做到既對違紀違規行為嚴厲懲處,又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努力干事創業者的積極性、主動性,激發改革創新活力,推動公司全面高質量發展,近日,省國經公司制定印發了《容錯免責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容錯免責工作根據管理權限組織開展,適用于公司總部和全資、控股公司干部職工。針對公司干部職工在履職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和失誤,綜合考慮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后果影響等情況,區分不同情形,做到公私分明、功過厘清、應容盡容,不斷營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圍,為公司“十四五”規劃落實落地提供制度保障。

《辦法》規定,公司容錯免責必須堅持根本原則,做到“事業為上、鼓勵擔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依規、審慎穩妥;容糾并舉、違規必究”。嚴格執行判定標準,實行“總體判定標準+具體事項清單”的管理模式,對涉及公司生產經營管理行為均作出免責規定,只要符合容錯條件,原則上應容盡容。另外,在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穩定等方面所涉及事項符合容錯免責的,可以參照執行。正確運用工作程序,從“提出申請、調查核實、認定結論、結果反饋”等方面均作出規定,確保容錯免責工作閉環運行。

公司容錯免責堅持“一事一議”、嚴格把關,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開展,嚴防拿容錯免責當“保護傘”、搞“紀律松綁”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