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機構選聘比選公告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省國經公司”或“公司”)現通過公開比選方式選聘公司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機構。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名稱: 省國經公司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機構選聘項目
(二)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三)選聘方式:公開比選
(四)服務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實際以最終簽署的服務合同為準。同時,按年對常法顧問服務進行評價,若評價未達到要求的,公司有權終止委托服務,解除服務合同,重新選用服務機構。
(五)服務內容:
提供公司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全部工作,包括不限于:
序號 |
具體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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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書相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各類合同、函件、采購選聘方案和招投標文件、重大事項中涉及的法律風險報告等文書的起草、修訂和審核工作;建立公司常態化業務合同模板,并根據法律法規、公司業務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更新。 |
2 |
規章制度相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公司章程、制度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規性審核工作,提出修訂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需加蓋律所印章,下同);協助公司相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公司規章制度。 |
3 |
重大決策相關法律顧問工作:為公司經營和管理過程中涉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要事項、重大疑難問題等進行法律分析和論證,對相關文件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核,按需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公司需要列席公司相關會議,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
4 |
法律糾紛或風險事項處理:應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經面臨或可能出現的案件、日常糾紛、各類風險事項,進行風險提示、法律分析與論證,提出解決或處理方案、撰寫相關法律文書、發表律師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按公司要求出具律師函;參與非訴談判、協調、調解等程序。 |
5 |
提供法律培訓及宣貫活動:按照公司安排,開展普法學法培訓活動,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解讀,原則上不少于2次/年。 |
6 |
根據公司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出具法律意見書,或發布律師公告、聲明、確認書等法律文件。 |
7 |
在服務履行期內,按照公司安排負責新成立但尚未配備法律顧問的子企業的日常法律事務工作,配合尚未選聘專項法律服務的重大投資項目、重要論證項目的法律事務工作。 |
8 |
協助公司搭建內控、風險、合規協同管理體系建設相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所屬企業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出具檢查結果。 |
9 |
配合公司內部管理中涉及的法律、合規相關工作內容及流程,對嵌入公司各項常法審批流程的法律審核內容、法律審查意見負責。 |
10 |
雙方認可的其他法律事務。 |
二、參選人資格要求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在成都市設有常駐服務機構,按規定通過了有關部門的年檢;
(二)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在5年及以上(含本數),律所正式執業律師人數50人及以上(含本數);
(三)本項目擬派服務團隊至少由4名律師組成(不含實習律師),其中至少1名主辦律師為事務所合伙人級別;
(四)近3年未受過紀律處分、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等不適宜提供律師代理服務的情形;未受到過省/市國資委以及司法行政部門等公開通報等處罰;
(五)近5年來為不少于3家省或市級國有企業(四川省內,全資,股權穿透為三級及以內,下同)提供常法顧問服務;
(六)不存在弄虛作假、惡意串通、營私舞弊等嚴重不誠信行為;不存在分別接受利益相對方委托,就同一事項提供有利益沖突的服務;不存在出具虛假或重大失實的法律盡調報告;不存在違反服務合同約定給委托方造成重大損失行為;
(七)符合采購選聘的回避原則
1.服務機構不得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關聯單位,或者存在與比選人下屬企業具有密切法律業務往來(如為比選人超過2家及以上的子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且目前仍在服務期內或與本項目服務期存在重合)等可能影響法律服務獨立性、保密性要求的情況。
2.服務機構原則上與比選事項涉及的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過往或當下的利益或經濟糾紛等情況。
3.服務機構原則上與比選人的法律訴訟對手等對立立場的他方不存在與本次選聘相關的可能導致比選人產生損失的過往或當下的合作關系。
(八)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參選。
三、本項目最高限價標準
本項目最高限價為人民幣16萬元/年以內,三年總價限價為人民幣48萬元以內(均不含本數)。該報價為完成比選文件及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內容所需的含稅包干總價,包含服務期間內產生的差旅、通訊、食宿、文印、商務、輔助機構或人員成本、坐班費(如發生)以及稅費等全部費用。
四、參選文件要求
(一)參選文件內容
1.參選單位證照及基本情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行業資質證明文件、律所及律師年檢合格文件、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律所簡介等。
2.參選資格證明材料。結合參選人資格審查要求,提供律所成立時間、人員規模、近5年來為不低于3家省或市級國有企業提供常法顧問服務、擬派團隊人員數量等證明材料。
3.律所業績證明材料。結合評分標準,提供律所近5年來為中央、省或市級國有企業(四川省內,全資,股權穿透三級及以內)提供常法顧問服務、案件代理服務(涉案標的金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內控、合規、風險專項法律服務(服務收費金額20萬元及以上)的證明材料。
4.團隊情況。結合評分標準,提供服務團隊人員情況介紹、團隊及(或)主辦律師執業業績(比對評分標準提供)、團隊律師針對本選聘項目的特殊優勢介紹。
5.服務方案。包括此次服務的整體服務設想、工作推進安排、團隊服務內容及響應等。
6.收費報價。結合評分標準,注明對本次服務的具體、明確報價,是否有最低限價和最高限價,以及是否接受比選人價格調整及支付方式調整等。此次報價應為含稅包干價,包含服務期間內產生的差旅、通訊、食宿、文印、商務、輔助機構或人員成本、坐班費(如發生)以及稅費等全部費用。
本次選聘允許二次報價,二次報價需于比選談判現場、按照比選人要求時間和格式、由參選人授權代表現場填寫確認,該二次報價為最終報價,比選人以該最終報價作為評審依據。會后參選人應配合比選人補充提供書面且加蓋單位印章的二次報價單。
7.承諾函。對參選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是否滿足比選公告和比選文件中規定的資質要求、服務范圍和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真實有效的承諾。
8.授權委托書。對參加比選或談判代表的授權委托書(若工商信息所載明的負責人親自參與比選的,則可不提供)。
9.其他材料。參選人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必要資料或補充材料。
(二)參選文件裝印及其他要求
1.參選人將參選材料自行密封在文件袋內。文件袋正面注明參選人名稱、項目名稱、申請時間,加蓋參選人公章,文件袋封口處加蓋參選人公章。
2.參選材料應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須逐頁加蓋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統一用A4紙打印,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套、副本4套,另附電子文檔(U盤)1份(內含正本電子版掃描件)。
3.參選人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4.本次比選不接受郵寄的參選文件。
5.無論參選人是否中選,參選文件不退回。
五、比選工作程序
(一)比選人發布比選公告,擬參選人自行瀏覽并下載比選文件。
(二)參選人按照比選文件要求制作參選文件并在截止時間前提交。
(三)比選人成立評審委員會,根據比選規則對參選文件進行評審,確定比選對象。
(四)評審委員會成員集中與比選對象進行逐一談判(比選對象需進行現場述標、答疑),要求比選對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二次(最終)報價。
(五)評審委員會根據比選規則和比選對象最終報價進行最終評審,確定中選人。
(六)比選人公布比選結果,發出中選通知書(中選通知書對比選人和中標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選通知書發出后,比選人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主動放棄中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七)比選人與中選人簽訂合同,中選人履行合同。
1. 由于中選人的原因超過20日未與比選人簽訂合同的,將視為放棄中選資格,取消其中選資格并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2. 中選人不得向比選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比選文件和中標人參選文件確定的事項進行實質性修改。
3. 中選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簽訂、履行合同或主動放棄中選資格的,比選人有權直接與排在中選人之后第一順位的中選候選人簽訂合同,以此類推。
(八)注:以上任一環節比選人均有權根據參選人的表現否決其參選、談判或簽約資格。
六、參選紀律要求
參選人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惡意串通,不得妨礙其他參選人的競爭行為,不得損害比選人或者其他參選人的合法權益。參選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2.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參選人;
3.與其他參選人惡意串通;
4.向比選工作小組、評審委員會成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
5.在比選過程中與比選人進行協商談判;
6.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比選人簽訂合同;
7.拒絕按照比選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合同;
8.將合同轉包或者違規分包;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具備1-8條情形之一的,同時將取消中選資格或者認定中選無效。
七、比選文件獲取、參選文件送達及比選時間地點
(一)發布比選公告的媒體
請有意參加本項目比選的申請人,前往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網站(http://www.tywlf.cn/)及四川國經天府陽光采購服務平臺(https://scgzjy.tfygcgfw.com)自行瀏覽比選公告,下載比選文件(詳見附件:《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機構選聘比選文件》)。
(二)提交參選文件起止時間
比選報名時間: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比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3月14日下午15:00(北京時間)。
參選人應在比選文件規定的提交截止時間前,將介紹信、參選人資格審查符合承諾函及證明材料、參選文件送達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風控法務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工業園區三色路199號五冶大廈A2座12樓)。超過時限送達的參選申請將被拒絕。
(三)比選時間:2024年3月15日9時30分
(四)比選地點:省國經公司12樓會議室
八、聯系方式
比選人: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成都市錦江區三色路199號五冶大廈A2座13樓
聯系人:甯女士,028-62088759(17708393321)
附件:《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機構選聘比選文件》
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3月1日
2 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選聘比選文件.pdf(附件下載)